因为避讳的对象是长辈,所以是全家的“家讳”或“私讳”。在与别人交往时,也应避对方的长辈之讳,以免失礼。 4、宪讳 宪讳,是指下属官员对上司长官名字的避讳。因上司被称为“大宪”、“宪台”,所以得名。 还有一些官员,还严令要避自己和父祖的名讳,以及同音的字。宋代州官田登,讳其名,他的管辖范围内都把“灯”称为火。上元灯节,衙役们在闹市贴告示:“本州岛依例放火三日。”就有了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”的典故。 四、避讳的方法 为了避讳,古人通用几种方法,让大家一看就明白这是为了避讳。有三种,即改字法、缺笔法和空字法。次要有两种避名称字和改变称呼。 |